各单位:
根据我省《关于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书》)文件的要求,2017年3月1日至31日对《证书》进行年检,未参加年检、逾期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,其以往办理的《证书》不再作为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凭证。
一、《证书》年检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(1)《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》年检表(见附件)
(2)事业单位: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
(3)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:
①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;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③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(注: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)
(4)《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》原件
二、《证书》的变更与换发
当《证书》持有单位的单位性质、隶属关系、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人代表、联系人等发生变化时,持证单位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,重新向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提交办证申请,换发新《证书》时应重新提交《申请书》、《协议书》及相关办证材料,应变更而未变更的《证书》视为无效《证书》。
附: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年检表
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
2017年2月27日